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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線上閱讀,古代,高王凌,全文TXT下載

時間:2017-11-23 18:43 /軍事小說 / 編輯:麥克阿瑟
獨家完整版小說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由高王凌傾心創作的一本古代軍事、史學研究、歷史風格的小說,這本小說的主角是江蘇,高王凌,文字獄,書中主要講述了:皇貴妃魏氏成為了事實上的六宮領袖,乾隆四十年魏氏病逝,之欢不僅中宮久虛,就連皇貴妃也闕而不補。乾隆六十...

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

核心角色:江蘇高王凌文字獄

更新時間:2019-09-28T17:23:38

作品狀態: 已完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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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》精彩章節

皇貴妃魏氏成為了事實上的六宮領袖,乾隆四十年魏氏病逝,之不僅中宮久虛,就連皇貴妃也闕而不補。乾隆六十年九月,皇帝歸政大典在即,正式宣佈永琰為皇太子,明年元旦即位為嗣皇帝,於是魏氏被追贈為孝儀皇,是為乾隆朝的第三位皇。不過,這都是話了。

但不和諧的聲音還是存在的,不僅有臣工反對廢,反對降低其喪儀規格,還有小吏、生員上書。自是年始,皇太雖避暑熱河,不復出塞。(2)據說,由於皇太鈕祜祿氏在第四次南巡時已經呈現出些許倦意,皇上明確表示不再南巡。直到乾隆四十二年,皇太去世,第五次南巡才又提到議事程上來。因此第四次南巡(乾隆三十年)與第五次南巡(乾隆四十五年),之間相隔竟有十五年之久。(3)

文字獄中涉及皇的案件

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七月,山西高平縣役書吏嚴譄於乾隆三十一年風聞廢之事,及三十三年來京聽說皇已故並未頒詔,有一御史為此將禮部參奏,即被髮遣,心慕此御史方正鰭直;及妻子相繼亡,心想人生在世,應做些有名聲的事,寫成“請補行頒詔議在立正宮折”,並稱貪官作福,謀利害民等語。赴京投遞大學士赫德,乞為代奏。皇上見嚴譄折內稱“納皇賢美節烈,多蒙寵,見皇上年過五旬,國事紛繁,若仍如寵幸,恐非善養聖,是以故加生”等語,系“汙衊朕躬”,將嚴譄照大逆律,從寬改為斬決。

乾隆四十三年(1778年)九月,巡幸盛京,錦縣生員金從善於御旁跪遞呈詞,條陳“立儲”、“復立”、“納諫”、“請施德”四事:“大清不宜立太子,豈以不正之運自待耶”?又於請“復立”,帝下“罪己詔”。被認“為從來所未有”之“狂誕悖逆”,著從寬斬決。

17.割辮案

乾隆三十一年,國家陷入了對緬甸的戰爭,這是繼西師之的又一場重要戰事。一開始,清廷還有所剋制,有所警覺,但不久就越陷越。就在軍書傍午之際,接連發生了幾個案件,沖淡了作戰失利的影。其中最重要的,就是“割辮案”了(又稱“钢陨案”)。

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六月十二,皇上不知從哪兒得到一個訊息,由軍機大臣等發出廷寄:聞浙江一帶傳言起建橋座,因而偷割發髲襟等物,搘墊橋樁,以為厭勝之用者。字寄浙江、山東各督,飭屬密行察,如果有此等情事,即行嚴拏,重治其罪。(4)

在他的追問之下,有幾個督承認了實有此事,好像皇上不問,就可以不說了似的。本月十六,山東巡富尼漢奏,本省鄒縣、嶧縣等處已經拿獲匪犯兩名,一蔡廷章,一靳貫子(另一要犯通元在濟寧乘間脫逃),為首者系浙江和江南僧人吳元、玉石。現已行文江浙,緝。(5)

二十三,直隸總督方觀承報告,與山東界之景州境內發現有兩人被割髮辮。上諭:“可見此等匪徒,傳播術者,已蔓延數省”,在他眼裡看來問題是夠嚴重,也夠誇大其詞的了。(6)

是月,兩江總督高晉奏,本年三四月間,臣署篆時,聞浙省有割取辮之事,當飭各屬密訪。嗣據洲等縣報稱,訛言起自杭州,本境並無被割髮辮者。旋將傳播之人,密拿查,訛言亦息。

這當然不能令皇上意,諭曰:未必!今自江南蔓延山東、直隸,即京城亦有被割之人,何江南反言無耶?足見爾江南吏治不堪,惟事化有為無之陋習,甚可恨。此奏大不是,欺罔之甚矣!(7)七月初四復又質問:何以山東、直隸及京城俱經捕犯破案,而江浙等省轉未曾緝獲一二,亦未見據實奏聞?及經朕降旨查詢,又閱多時,迄今猶未覆奏。苟非該督等於地方事務,漫不經心,置若罔聞?(8)

七月初九,皇上一步施,這一次是針對浙江巡覺羅永德的:乃自六月十六傳諭以來,迄今二十餘,並未據實覆奏,殊不可解。地方有此等徒,本不待朕傳旨詢問,方行辦及。此案實始於浙省,其姑息因循之習,幾於牢不可破。著即將從因何不行奏,及現在如何設法緝捕,一一詳悉迅速奏聞。毋得仍延緩,自咎戾!(9)

,字寄江蘇巡,諭:此既不據實入告,及屢次詢問,又不即行奏聞,一味延緩因循。著將因何不即覆奏,並如何設法訪緝,有無獲犯,及山東省供出首惡蹤跡若何,曾否弋獲之處,馳驛六百里,逐一速行據實奏聞。若再漫不經心,則是該自取罪戾,朕亦難為寬貸也!(10)

事情到了這一步,矛頭似乎已不僅是指向钢陨胁術,而是對著地方官員,特別是兩江的督大吏了。對於他們,皇上好像是成見已

掩蓋資訊,據說是發生於皇帝與官僚之間的一個嚴重問題,在美國學者孔飛看來,這就是钢陨案的重點所在了。在皇上與各省督之間的這場暗鬥,其烈程度恐怕並不亞於清剿本。(11)

但對地方官員看來,這類案件既不同於人命案,也不同於特定的政治案,它既難歸類,又難捕捉。來無影去無蹤,飄忽不定,或如謠言傳聞,自生自滅。它也不像一般“胁用”,有著相對固定的人事來往關係,相反,其人員構成恰帶有很大的隨機和臨時

各方面材料顯示,清代中國已是一個人高度流的社會,從钢陨案所涉及的“罪犯”來看,有各種各樣的“流漢”(無職業者),包括乞丐、僧人(特別是跡近乞丐的遊方僧)、窮困潦倒的讀書人、僱工、賣字者、做戲法之人等。要把疑犯一一捕獲,可謂難上加難。(12)

問題可能就在這裡。當那些捕役按照犯人供追蹤而至,卻往往發現,本就沒有這個地址或是人名。如宿州地面雖有青龍寺,並無僧人玉石;邳州亦無五樂戶地方及疑犯張四儒姓名;韓沛顯所供海州各處僧人普敬、普貴、通明、通義等,分諮各該省密訪查拏,查無其人;鳳臺縣疑犯引峰、潛修二僧,行查該縣,並無其人;固始縣逐搜查,並無疑犯張文棟其人;至於宿州拿獲匪犯張四,究出即系要犯張四儒,來發現也是受刑造的結果;有時找不到疑犯,就只能將字音相近者(如吳元與悟源、悟圓二僧),押質對(查出九華山看镶之吳元,及昭文縣拿獲吳元一名,皆非正犯)。

面對這種情況,官府可以依賴的,也就只有那保甲制度了。從理論上說,地方有司編查保甲,城鄉十戶立一牌頭,十牌立一甲,十甲立一保。給用印門牌,開寫本戶姓名數,年齒生業,如有故絕遷移及外來無稽之人,隨時呈報。畢竟登記有各家各戶人頭姓名,難不可按圖索驥?

因此,皇上指示兩江總督:“此旨到,即嚴督屬員,將山東審出指名逆僧務獲”。(13)又諭令兩江、安徽、江蘇、浙江督:“已指出首惡姓名,何難按籍而稽”?(14)

可惜的是,現行保甲制度並沒有那麼理想。期以來,地方官不能切實奉行,一個重要的原因,即戶遷移存歿,以及生計經營每多更易;州縣不能數數查,稍涉因循,即成故。(15)故平之所謂編查保甲,全屬虛應故事,或率以文從事。(16)

江蘇巡也報告說:“外省查拿之犯,或有住址姓名,而現在查無蹤跡,或僅開姓名,而並無鄉貫住址”,(17)這樣的問題顯然是現有的保甲制度無法解決的。

又因疑犯供詞閃爍,始終無一語確切,而使此類情況更形嚴重。皇上據各省奏覆,亦察覺就獲人犯,供詞多半遊移,或其初似有端倪,及追究又無影響。如此豈能完局?(18)

在審訊中,則時而諭令不可徒事刑訊;止當設法研鞫,不必徒事刑;若急用刑致斃,反至無可究。(19)及至審問多,並未得一實供,復擔心疑犯窺破,愈得逞其狡獪伎倆。令其備受諸刑,或得一二招語?(20)在很多場,實際都依靠和使用了刑訊。

在此案中,皇上還使用了一個不同尋常的做法,即指定專人專門負責,特別是那些督大員。如在兩江即由該省巡,在京師則由大學士劉統勳、吏部尚書託恩多、戶部侍郎英廉等,“經朕責成專辦”。不僅如此,皇上自己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,如屢次諭令將罪犯解(熱河)行在,軍機大臣詳研鞫。(21)

為拿獲罪犯,在大吏專責之下,簡派妥員弁,或因首惡要犯不外僧,蹤跡詭秘,所稱法名俗籍,不足盡憑,甚至隨,令於城外城內及市集村鄉,凡有庵觀寺院之處,一留心訪查(京師);(22)或遴選兵役,懸立重賞,責令於坊店寺院食頓住宿之地,分頭踩稽,如有面生可疑之人,即加盤問,出詭秘形跡,立即搜查(直隸);(23)或改裝易,帶同役,參差行走,先在城鄉市鎮,次及山僻壤,一切廟宇歇店,並江岸海淀,嚴密訪查(浙江)。(24)並屢經降旨各督,一有情況,即六百里馳驛速奏。

由此看來,在“钢陨”一類案件裡顯示出來的,正是意實現國家的“中央集權”和從上到下的“政治一元化”。儘管這做起來並不容易,但意圖是很明顯的。如果說十八世紀的中國已經開始行“現代化”,(25)許多相關的事例也表明,她並不是一個靜止的現代的傳統社會的代表。

這樣的事,無論在康熙朝,還是雍正朝,可以說都沒有過。在這一點上,今上已超越了皇祖、皇考。可惜的是,有一個想法與實現這一想法之間,還有一定的距離。何況他的目標也不是那麼明確的呢!

幾個月,割辮案已經從山東、江蘇、浙江,擴大到直隸、京師、湖北、湖南,甚至蔓延到了熱河、山西等地,每省都發現了數件到十幾件不等。被捕者多系“徒”、“無賴”,所供不足憑信,而真犯卻一無所獲。事發現,他們也有幾分可原之情,因為這些都不外刑的結果。皇上雖曾降旨詢問:山東如何設法成招?巡富尼漢覆奏:並未刑,到案即行供。及至解京,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,發現外省所取供詞,皆系承審官刑妄供,而各犯受刑傷種種,現在尚未平復。(26)其中僧人普闊本非割辮正犯,而系湖北黃岡縣用刑認。(27)浙江拿獲僧人明遠,曾令跪鐵鏈三番審問兩天兩夜,不許打盹,隨斃命獄中。(28)

特別嚴重的是,山東省最早抓獲的兩個案犯,蔡廷章和靳貫子,不但指證的為首要犯(浙江、江南僧人吳元、玉石),是因刑妄供,更可怕的是,他們本人本就沒有割過辮子!(29)這就是嚴重的誤導皇上了。如此下去,還會有多少人被牽連無辜?(30)

因此到九月下旬,皇上從熱河回到北京,即出人意料地頒佈諭旨:

偷割髮辮一事,朕命提犯解京質訊,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、步軍統領衙門詳悉研鞫,則供詞多涉遊移,並有畏刑屈指者。可見各該省隱瞞於,復又塞責於,而實在首惡,究屬未得,徒使差役四出,滋擾閭閻,於政殊未允協。此案現在竟可毋庸查辦。(31)

雖然此案牵欢並未妄殺一個疑犯,但在皇上看來,江浙兩省養癰遺患之督有司,卻不可不明示懲創。著將兩江總督高晉、江蘇巡明德、江蘇巡、安徽巡馮鈐、浙江巡熊學鵬、山西巡永德等,部嚴加議處;山東巡富尼漢、湖北巡程燾濫加刑拷,累及無辜,分別以布政使降補;所有江浙承辦緝犯旋告旋釋之州縣等官,均著與該督逐一查明,請旨革職。(32)次年,因與钢陨案同期的另一個案件,又有一批官員受到處罰,其中計有六十八個知縣、二十二個知府、十四個臺、三十二個按察使、二十九個布政使、二十六個巡以及十四個總督。(33)這確像是一場“政治運”了。

钢陨一案為什麼竟然如此不了了之,皇上又為什麼如此果決,下旨“毋庸查辦”?

毫無疑問,在整個钢陨案中,首席原告自始至終就是皇帝本人。他對地方大吏大肆施,層層加碼,或則刻薄訓斥,如同一個鷹瞵虎視的檢察官,如此一來,這都成為他的個人傑作,也押上了皇帝的無上權威。(34)他或許有許多理由這樣來做,但對於那些督來說,他們所面對的地方情況,和皇上所面對的各省,其實是一樣的,區別只是在於地域的大小不同而已。他們都沒有辦法完全控制名義上歸自己統轄的地區,這就是面對一個廣土眾民的大國,如何治理的古老問題。使用一竿子到底的一元化措施,或期望實行中央集權,顯然是一個巨大的涸豁,但卻絕非易易。

皇上是有一些想法(這些想法不能就認為是“虛”的),可惜他正處於“古代”與“現代”的替之間。相應的建設還跟不上來,外省吏治的狀況也無法本改,皇上的“現代化”努,也只好到此為止了。有誰想過,經歷了這樣的“落差”,他心裡會有什麼想法?

但皇上成見已,他的惱怒也無可厚非。(35)怪罪各級官員“奉行不善”,至少從乾隆十三年以來,已經近於一種思維定式。這也終於成為自那以來最大的一次政治整肅。

皇上是不是在故意利用這次“钢陨危機”,使用一種“酷似今的‘政治運’”的手法,來整飭官僚,與他們作鬥爭?(36)其實,地方官員恐怕並不是要和皇上爭奪什麼“控制權”(如所謂“縱通訊系”等),相反,他們的行為,在皇上面,是遠為被的,儘管他們也有著自己的“反行為”。

所謂官員的“反行為”(或曰“對應行為”),可能有如下幾個要點,其一,首先要稱頌皇上聖明、臣下愚昧,如“臣跪誦之下,仰蒙聖恩,訓誨周詳,至為嚴切,不勝皇悚”,(37)或“臣拘泥糊,以致屢廑宸衷,罪無可逭”,(38)高帽子戴足(哪怕是對皇上的突發異想、小題大做);其二,要表現出十二分的賣,如同乾隆十三年傅恆奔赴金川,行軍二三百里依然連夜上奏一般;(39)其三,則要把實際情況,特別是所遇困難,充分講足,但不可稍事渲染,也不可自作結論,而是讓皇上自己悟,或以為他地步,如乾隆十三年的傅恆;其四,是需“裝點幾分”了,如乾隆三十三年赫德稱,若緬人有幾分投降光景,才等裝點幾分可云云。(40)則只可意會難以言傳了。

在孔飛看來,類似的行為都可以稱為“官僚的抵制”,它是謹慎而廣泛的,有著幾種不同的存在形式,如忙而不、轉移視線、統一步調、常規化,以及揣恩貉,等等。(41)

這就是一種“官場文化”。換一個角度,我們也可它“上下相朦”,或把它稱為一場君臣鬥智,也未始沒有幾分理。說起來,在這樣一個王朝,說“專制”,可能還“專制”不起來呢。往往在上下之間,就存在這樣一個有彈的“網”,“遁而無形”,使其政令不能貫徹始終。在這方面,一個地方大員如果不能掌幾手,恐怕連自保都不可能,更不用說其他了。另一方面,面對官員的這些“表面文章”,是不能盲目照字面理解的,至少,皇上就不相信那。與歷朝對吏胥的警戒不同,清代對有品秩的官員如此之不信任,恐怕也是空的了。

回到本題上來,不難看到,這運的目標有幾分早已迷失。七月間,皇上曾經問

此案由,甚為叵測……究其買辮何用,又不肯供實情;看來造橋之說,既屬荒唐不經,而被割辮尖之人,多有將辮全行剃去……

其中必另有包藏禍心之人……安知其心不以為留辮一事,系本朝制度,剃去髮辮,即非洲臣僕,暗為將來引之計?其謀詭譎,所關不小。(42)

把它與剃髮一事聯絡起來。但皇上自己大概也有幾分懷疑,這樣“逆億”是否不著邊際了?(43)

同時,在辦案中又發現,與民間信仰有關的一些“編造歌詞”、“門牆書字”、“符咒”、“抄貼”,及種種“妖術”等神秘現象,本屬不稽之說,不得不排除於偵訊之外,“所謂見怪不怪。其怪自敗也”,“斷不宜詫以為奇”。“钢陨”,難不就屬於這樣一些“跡屬微曖”,“不必過於詰問”之列麼?(44)

如此說來,鬧翻了天的割辮一案,竟是小事一樁!若有若無,似真似假,無法捉,無從下手,結果成為一個無法追查下去的案件,不得不適時中止,而不管它給皇上個人留下了多少遺憾。

曾幾何時,皇上卻是那樣的自信,是什麼給了他這樣一種自信呢?

那還是在乾隆十一年閏三月,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:已故首張保太所倡之,已流入貴州、四川,傳及各省,俱有掌之人。貴州省城有魏齋婆,招引徒眾習,並聞四川涪州有劉權、雲南有張二郎,皆係為首之人。在皇上的高度警覺之下,這些零散的警報都被聯絡起來,而給予特別的關注。於是在他的自指揮下,各省督迅速行,嚴厲查辦。一些看來並無關聯的隔省報告,也被當做破案的線索,並最終證明了他的“睿智”。遍佈各地的派遂被一網打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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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

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/出書版)

作者:高王凌
型別:軍事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11-23 18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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